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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家具新标准今起实施 具体定义各类木制家具
广州市名飞家具有限公司 / 2009-05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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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“五一”,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新版《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(GB/T3324-2008)正式实施,明确地对“实木类家具”、“人造板类家具”、“综合类木家具”进行具体定义,家具厂家的生产和消费者的选购都因此有了最权威的指导。

  在《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中,木家具、实木类家具、人造板类家具、综合类木家具、实木贴面家具分别被定义如下:

  木家具:主要部件中装饰件、配件除外,其余采用木材、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。

  实木类家具: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、表面经涂饰处理的家具;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式薄木(木皮)贴面后再进行涂饰处理的家具,包括全实木家具、实木家具、实木贴面家具三类。

  人造板家具:以纤维板、刨花板、胶合板、细木工板、层积材等人造板作为基材制造的家具。

  综合类家具:基材采用实木、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。

  全实木家具:所有木质零部件(镜子托板、压条除外)均采用实木锯材或者实木板材制造的家具。

  实木家具: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,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。

  实木贴面家具: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,并在表面贴实木单板或薄木(木皮)的家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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